(记者 蔡柳楠)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日前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其销售或代理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在售商品房一房一价销控表、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完善情况及位置分布等群众关注的信息。监管银行在出具“房款到账清单”时,应核查预售资金是否由购房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由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存。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销售、违规处置购房人所交各种资金、不及时办理网签备案等行为的,由商品房预售资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查处,并按监管协议约定暂停其预售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予以依法追究。该通知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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