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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划定3所实验小学施教区 今秋小招8月1日-31日

2015年05月23日 10:28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吴钦良 黄渊俊 陈华俐)5月22日,《龙文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公布了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浦东校区、迎宾校区、景山校区,龙文区实验小学,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的施教区划分情况。

  龙文区今秋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日-31日。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儿童;在龙文区购房,符合漳龙建综【2014】121号文件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在招生条件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且为他们的房产);本区购房业主子女的户籍不在龙文区,但已经购房的,符合漳龙建综【2014】121号文件要求且购房合同已经备案。

  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二是实际在龙文区暂住,其父(母)应在龙文区实际工作且已经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居住证)半年以上(即2015年2月28日之前办理);三是在龙文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证照。

  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在保证接受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这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报区教育局初教股根据各校学位情况以就近原则进行调配,确保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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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浦东校区

  1.龙江路以西,九龙大道以东,迎宾路以南,水仙大街以北(包括尚东琴畔小区)。

  2.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土白、田丰、步文、后坂4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原户籍和居住在碧湖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5年8月22日后迁入或寄户的;在长福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0年8月20日后迁入或寄户的;在下洲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0年9月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长福小学,详见长福小学招生简章。

  5.由于学位已满,本校区不接收插班生。

  ●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迎宾校区

  1.龙文南路以西,龙江南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迎宾路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都在石仓、圳头的2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天亭居委会,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水仙大街以南规划小学未启用前融信、万达业主子女。

  5.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石仓小学,详见石仓小学招生简章。

  ●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景山校区

  1.景山公园以西,规划的石仓北路以东,迎宾路以北,北环城路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在东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景山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石仓小学,详见石仓小学招生简章。

  ●龙文区实验小学

  1.原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六石、孚美、后店、翁建、浦口、登科6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2.户籍和居住都在蓝田开发区朝阳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龙文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4.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户籍和居住都在夏商·香榭花都,符合规定的住宅业主子女。

  ●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

  1.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不包括龙文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区域。

  2.原檀林、梧桥小学施教区范围。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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