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漳州、常山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圆山高新区建设局、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一个月(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是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是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是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是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要加大查处力度,惩治违规行为。要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暂停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要落实备案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认真落实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对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要公示备案名单;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签资格。
(四)要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效果。要针对本地房地产中介市场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5日前书面报我局房地产产权物业科和市场监管科。
产权物业科 联系人:戴诗卉
电话:2031029 邮箱:84884238@qq.com
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魏保枝
电话:2096731 邮箱:2039702@zzjs.gov.cn
微信扫码分享
又是把责任推给中介和开发商,政府和市委书记你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是谁干的,到底是谁在垄断、操纵市场。政府土地拍卖一个比一个高,还没盖房楼面价就一万多 开发商业要建筑成本、各种税、银行利息、还要有利润,这样房价能不涨吗?开发商和中介只是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