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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 漳州全市商品住宅小区须配套建设幼儿园

2014年07月01日 10:51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从本月起,漳州的商品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房或安置房小区,都必须配套建幼儿园。昨日,漳州市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配套幼儿园要提前规划

  《意见》还提出,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牵头组织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住宅小区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幼儿园的布点、办园规模等具体要求;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旧村庄改造的建设方案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将应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办园规模和园舍面积等具体要求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重新确定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原有规划用地面积。

  幼儿园产权归教育部门

  国土部门应根据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建设项目一并公开出让,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与出让宗地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并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要求。《意见》提出,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区建设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县(市、区)教育部门作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方及产权人,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尽快给予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建设、国土、规划及开发建设单位等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按教育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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