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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漳州装配式建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降低(2)

2018年02月11日 11:43    来源:漳州政府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及原材料保障,大力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地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

    (二)实施奖励。在2020年之前开工建设的,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且达到国家、福建省相关认定标准,建设单位可享受:

    1.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计容面积的3%(含本数)。

    2.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3.对于装配率(预制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预制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两区政府投资项目由支出责任方财政承担,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对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人行、银监局

    (四)落实税费政策。各地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我市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加大行业扶持。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漳州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委、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卫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专项规划并按规划审批;统筹协调、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落实装配式建筑指标和装配式建筑的预售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准招标方式。市经信委负责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市规划局负责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及精装修的具体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帮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效能办、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推广。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利用网络等媒体手段,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提升社会对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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