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漳政综〔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均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他县区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2019年,新建建筑1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全市各地主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乡镇10000平方米以上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资委、住建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委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根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市场需求,依据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规划确定我市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实现产业布局合理、产能适度、规范有序、良性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预制管桩厂、水泥生产企业、水暖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的品种和规格,积极发展柔性制造技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引进高水平设计研究院所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建筑结构用胶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探索和建立施工现场环保方面的差异化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用水用电、扬尘整治、噪音控制等方面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支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2018年起,凡适合工厂预制的新开工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停车楼等新建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跨径桥梁梁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应当使用部品部件。按规定使用而不使用部品部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财政部门可在工程项目预(结)算、控制价评审加以把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广应用BIM技术,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匹配的分阶段验收制度,允许装配式建筑采用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
(七)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研发推广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的规定,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符合邀请招标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求,依托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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