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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将可实现异地申请 取消评估担保等费用

2014年10月15日 11:07    来源:新京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此次新规对于公积金贷款降低门槛还体现在,《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区、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钱荒”地区应积极协调组合贷

  而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新规明确降低或取消多个项目收费,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截至8月份全国缴存公积金7万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对此次出台的新规,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此次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与之前松绑房贷的政策起到一个“叠加效应”,对楼市起到一个加温、助热的效果。但目前房市过于低迷,充分回暖还需一个过程。

  ■ 焦点

  1 异地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

  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陈国强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但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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