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推动二手房市场与一手房市场联动,更加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组织专班调查研究,深入解读民法典关于抵押状态下物权转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出符合我市市场环境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模式。
2022年12月8日
漳州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鼓励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意见》
(漳建房〔2022〕39号)
正式颁布实施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抵押在银行的二手房必须先由抵押人偿清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后方可上市交易。此举保护了抵押银行的他项权利,却给二手房交易造成极大的困扰,催生了过桥资金、担保等衍生业务,既增加交易环节又提高交易成本,且延长交易时间,极大地阻碍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直到民法典出台后,其中涉及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为扫清障碍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卖方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而买方的购房贷款先行用于偿清卖方剩余抵押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后,再将剩余部分拨付给卖方。此举一方面避免买卖双方在银行和行政中心来回奔波,大大节省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买卖双方不用再为抵押状态下的房屋寻求过桥资金,省下了高额的过桥利息,压缩了二手房交易周期,减少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对推动我市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代表着漳州市成为福建省内又一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城市,对带动我市二手房市场上行,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盘活二手房市场资源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漳州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探索,寻求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措施,继续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模式,深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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