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漳州房产网 > 二手房 > 二手房讯

厦门二手房交易纠纷:部分中介收意向金后抬房价

2013年03月11日 14:51    来源:厦门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受系列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我市二手房交易量去年内几度出现波动,相关交易引发的纠纷也明显激增。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去年全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受理140多件与二手房交易纠纷相关的投诉,总量比上年增长20%。其中不少与房产中介收取购房意向金后暗抬房价有关。

  案例1:

  为留房源暗抬房价

  才在湖里买了二手房的林小姐最近很郁闷。 去年底,她通过我市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以142万元成交。由于业主身在外地,林小姐交的3000元定金只能暂时放在中介处保管,等业主从外地回来才能“落定”。

  没想到,次日工作人员就告诉林小姐,业主说另一家中介公司有客人“开价”149万元要买这套房。为了买到心仪的房子,林小姐几次要求中介帮忙约见房东,但却三番两次被“放鸽子”,林小姐要求中介提供房东的联系方式,也被拒绝。最终,她只好忍痛割爱,放弃购买这套已看好的房子,多支付3万元买了另一套二手房。

  跟林小姐遭遇相似,陈小姐也吃了“哑巴亏”。去年底,她通过房产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并缴交了购房意向金3000元。合同约定以95万元购房。但几天后,中介人员就告诉她房东要求涨价,并已以109万元将该房屋销售给了房东的邻居。陈小姐起了疑心,后来几经打听,原来这套房子底价是93万元,中介公司为了争取和业主成交,从而在与众多中介的竞争中处于优势,有意自行抬高了房价。

  案例2:

  将意向金转为定金

  部分中介还恶意将买房人缴纳的意向金转为定金,让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不仅无法要回意向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买房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后,如果对房源比较满意,中介就会要求看房人缴纳一定的意向金,并签订一份由中介出具的委托购房协议,达成房屋交易买卖的一种意向。”市12315 的工作人员说。其间,买房人也可以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再由中介去和房东商讨,如果价格谈不妥,或卖房人由于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想卖这套房子,那么中介应退还意向金。

  “但现在的问题是,在达不成交易的情况下,很多中介并不退还意向金。”工商人员介绍,从目前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部分房产中介通过在委托购房协议中设置“陷阱”,比如单方面规定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将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事先缴纳的意向金据为己有。

  记者了解到,在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当意向金交给卖房人时,自动转为定金”的条款。从事房产中介行业多年的廖先生也表示,确实有一些中介把意向金“坑”掉。“坦率地说,只要交了意向金,只要不是中介本身的问题,一般都不会退还给买方。”

  为什么有这么多具备买房意向的人,最终却不想买了要取回意向金?业内人士分析,主要还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限购、限贷政策,不少买房人在交了意向金之后,才发现自己不能买房或者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另外,因中介隐瞒房屋本身状况而造成买房人放弃买房打算的情况也不少。

  【教你一招】

  还没与房东商谈

  别急着交定金

  工商人员提醒说,购房者应尽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通过各种途径对房子多作了解。

  同一房源最好“货比三家”。同一套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处“价码”可能不一样。因此,如果你对房子确实有兴趣,不妨在看房之前仔细咨询与你联络的多家房产中介,看其手上是否有该房源,并仔细询问是否存在“同房不同价”的情况。此外,切记成交之前对其他中介“三缄其口”。

  通常情况下,业主会放盘给多家中介公司,而购房者也会同时委托多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中介之间的竞争也更加白热化。对于房产中介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特别要慎重,在协议中最好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未与卖方业主面对面商谈前,买家不要轻易地交定金。即便是担心房子被卖走,也要与业主见面核实相关的房产证件后再进行“下定”。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凭证。

微信扫码分享

声明:本网大部分文章转载自第三方媒体,文章头部皆有标注来源出处,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告知本网下架处理。
0 条评论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10-2024 596fc.com 596房产网版权所有 @为互联网事业发展助跑 闽ICP备2024038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