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我市“四大经济”、“9+5”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并对首家在科创板或北交所上市的企业追加奖励1000万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补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措施一: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入
通过开展对银行机构信贷资源投入的绩效评价、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融资和保障功能等四大措施,继续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入。对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系统开发补助。创新增信服务模式,帮助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实现首笔融资,破解“首贷”难题。对新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办公经营场所前三年租金由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平方米不高于360元的标准据实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金融机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通过财政奖励鼓励企业承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强做优。对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我市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且交易金额超(含)2000万元的,由市级财政按该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方式取得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奖励减半。该奖励在企业对地方贡献达200万元(不含该不良资产交易所产生的贡献)时给予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三:引导企业充分应用资本市场融资
通过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稳步推进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引导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方式进一步充分应用资本市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或自市域外迁入我市之日起1年以上3年以内在境内成功上市的,追加奖励500万元。市域外企业自迁入我市之日起1年内在境内成功上市的,追加奖励1000万元。市域外境内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1500万元;迁入的上市公司同时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再追加奖励1000万元。
措施四:增强股权投资机构在漳投资动力
通过鼓励加大力度投资漳州、引导支持重点产业资本招商、助力本地企业做优做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等四大措施,促进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满1年且投资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财政按被投企业进入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得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上市等分阶段给予其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措施五: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融资功能
旨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增强融资支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按其对中小微企业年化贷款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3%给予风险补偿,单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补偿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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