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柳楠)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2019年缴存上限标准由2018年的3988元调整为4474元。
据悉,2018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即2019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的测算方法为:74577÷12×3×12%×2=4474元。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0元; 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最低缴存下限为138元。测算方法:因省政府未公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省公布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其他县138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 1500×5%×2=150、1380×5%×2=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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