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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 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公转商”

2016年09月07日 11:26    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记者洪跃辉)昨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即“公转商”贴息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无充足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中心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据悉,“公转商”贷款是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重要举措。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能使借款人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有助于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贷款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利,持续助力全市房地产“去库存”。

  从9月15日起,凡运营条件成熟,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其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均可纳入贴息贷款运行范围。

  届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用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灵活结合的运行模式,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和相关承办银行密切配合,阶段性采用贴息贷款,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采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贷款;资金流动性改善后,改回使用自有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审批的贴息贷款,逐步转换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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