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漳国土资告字[2017]6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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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调控政策。若土地竞买报价未超过设定的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中竞买报价增价幅度100万元或 100万元整数倍;当土地竞买报价达到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现场转入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应为500平方米或500平方米整数倍;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价款为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市政府有权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对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若竞买报价(含竞报自持面积)未达到保留底价,主持人宣布流拍。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25日 至 2017年10月1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胜利东路18号)三楼农转利用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7年09月25日 至 2017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在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规划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二)除规划部门要求配建的相关设施外,竞得人须另外无偿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红线可不单独切割,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含相应的配套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民政部门。配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纳入商服计容建筑面积范围。
(三)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胜利东路18号)三楼农转利用科、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土地竞买受理处
联 系 人:林先生 魏女士
联系电话:0596-7085238、0596-2072791
开户单位: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芗江支行、交通银行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东城支行、兴业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675101040033854、356008660018010083434、35001668107050001556、 161040100100097259、7347110183100002552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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