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市管公积金政策相比,国管公积金新政也明确要求,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同时,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者,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国管公积金也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不再对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做出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提出,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此前,国管公积金规定,自去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据了解,该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京华时报记者 刘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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