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高春华在汉正街看到一则广告:硚口星火路36号4号楼23楼一60多平方房子招租。他与对方胡先生联系,得知其也是租户,房东是黄小姐。胡先生说:“我还有半年时间,你付5000元租金,还有1000元押金,今年9月9日到期!”
由于急需房子,高春华支付6000元后,他拿到了胡先生当初与黄小姐的租房合同。尽管协议中有一条“未经甲方(房东)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但高春华并没在意。
昨日,突然一位男子找到高春华:“你怎么住在我家,我不认识你!”原来,这位男子陈涛才是真正房东。由于房子漏水,楼下住户通过物业将陈涛找来。
高春华迅速与黄小姐联系,才得知这是一个连环租的房子:陈涛将房子租给黄小姐,黄小姐将房子租给胡先生,胡先生又将房子租给高春华。高春华只好自认倒霉,不仅没拿到一分钱退款,还被迫月底搬出这套房子。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指出,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看房产证,并与真正房东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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