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若每月取得2000元租金收入,具体应缴纳的税额计算如下: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00×3%=6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60×1%=0.6(元)
3、教育费附加: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60×3%=1.8(元)4、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00×4%=80(元)
5、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房屋签定的合同,书立合同的双方均需按租赁金额1‰计税贴花。(以下假设租赁期限为一年)
应纳税额=2000×12×1‰=24(元)
6、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可下次扣除)后,再按税法规定减除法定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20%,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以下假定没有修缮费用)
应纳税额=[2000-(60+0.6+1.8+24)-800]×10%=103.36
应纳税额合计=60+0.6+1.8+80+24+103.36=26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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