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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征收20%个税” 漳州市区已执行八年

2013年03月05日 15: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国五条”细则一出,影响几何,众说纷纭。但在漳州看来,市场却已处之淡然。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了解到,2005年以来,漳州市区(芗城区和龙文区)对不符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二手房交易,一直是执行房产转让按20%差额征税。

  “新政出台后,事实上对漳州市区转让二手住房的税负影响不大。很多购房者受到误导,认为要增加税负,才急着要过户。”漳州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漳州现有的政策来看,“国五条”细则一旦执行,对二手房的影响,主要为二套首付款和利率的提高,对税负则不会产生实际性影响。

  漳州浩瀚置业总经理庄朝阳认为,二手房首付比从60%提高到70%,增加10%的购房成本影响不会太大。新政将对消费预期产生深远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作用。

  不过,此前,作为特殊时期的税费政策,为鼓励个人换房,漳州在政策上曾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次“国五条”细则一出,这一做法是否还将延续,业内人士有所争议。“新政”未做明确界定,因而对于“一买一卖”的换房族,将存在增加购房成本的风险。

  “原本不用缴税的一买一卖的情况,可能需要缴交20%个税,事实上真正受到影响的可能是这部分人群。”

  所谓“一买一卖”,即为手头上拥有唯一一套住房,并准备换房的购房者,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这部分人来说,需要尽快完成过户,或者期待换房个税减免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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