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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两本"真"证可能吗? 现实害苦了买家啊

2011年04月29日 09:32    来源:钱江晚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这是一件荒唐可笑、甚至有点不可思议的事。一套房子,竟然有两本房产证,而且两套证件都是“真货”。这,可能吗?现实是,真的发生了。

  买下房子一个月,有人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

  “买房子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在我们家,愁都愁死了。”站在记者面前的叶建丽郁闷得不行,已经怀孕七个多月的她,完全没有要当妈妈的喜悦。

  让全家人烦心的是套良渚的房子。去年10月份,刚刚结婚的叶建丽夫妻俩在良渚镇荀山花苑买了一套二手房,“140多平方米,总价97多万元,卖家是一个叫陈晓红的女人。”叶建丽说,当时卖家三证齐全,很快就完成过户了。买下后,全家人都很高兴,忙着找人设计、装修。

  “去年11月份,突然有人找上门来,说房子是他的,不许我们装修。”叶建丽小两口顿时傻了。“我们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各种手续也都是在余杭房管部门办的,怎么可能有假?”

  找上门来的人叫许柱超。他说,房子是他在2001年买的,花了23万元。并且,他也拿出了房产三证,上面正是许柱超的名字。

  明明是从陈晓红手上买的房子,跟许柱超又有什么关系?叶建丽夫妻俩一头雾水。“陈晓红是我儿媳妇。”许柱超说。

  为媳妇落户买房的公公,用假公证过户到自己名下

  为什么许柱超手上也有房产证?

  “当年我想把儿媳妇的户口从老家办到杭州,所以才用她的名字买了套房。”许柱超说,买了房子后,一直没把这事告诉儿子媳妇,所以尽管三证上是媳妇的名字,但房子钥匙和房产证等都在自己手里。

  许柱超告诉记者,儿子和媳妇结婚后一直吵吵闹闹:“看他们俩关系不好,办户口的事情也耽搁下来了。”因为担心儿子婚姻有变,2005年9月许柱超老两口将房产证转到了自己名下。

  那么这套房子,许柱超是怎么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陈晓红知道吗?

  在余杭瓶窑房管所,记者看到了2005年许柱超办理过户的一整套材料。其中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特别引人注意。这份公证书称,陈晓红将荀山花苑这套房子赠与公公许柱超。凭着这个公证书,许柱超顺利办出了房产证。

  “后来证实,这个公证书是伪造的,是本假证。”瓶窑房管所所长顾志良告诉记者,事发后,今年3月份,房管局已经注销了许柱超那本房产证。

  对用假公证书的事,许柱超含糊其辞,“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当时是委托中介办的,给了中介4000块钱。”

  办理此事的顺兴中介则称,假公证书不是他们办的,没必要为了4000块中介费去办假证。

  瓶窑房管所怎么会被假证蒙骗呢?“我们没有责任审核证件的真伪,包括身份证我们都没办法鉴别。”顾志良说。

  儿媳妇以房产证遗失之名,成功再办房产证

  既然2005年许柱超就已将房子过户,陈晓红怎么还会有房产证呢?

  陈晓红的房产证是去年办出的。“不知道陈晓红从什么渠道知道,公公用她的名字买了套房,去年年初,陈晓红到瓶窑房管所办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说是原来的证件遗失了。”叶建丽已经委托律师做过一番调查,她气愤地说,“房管所居然也给她办出来了,你说这事可笑不可笑?”

  “陈晓红当时说房产证遗失了,正好我们的电脑系统新旧交替时有问题,没有查出来2005年许柱超的过户信息,所以又给她补办了三证。”顾志良所长将原因归结于“电脑系统”。

  究竟是不会说话的“电脑系统”有问题,还是补证程序有问题?

  记者咨询了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关于遗失房产证的补办手续,工作人员说,如果房产证遗失了,那么需先凭身份证去房产档案馆查档,然后登报申明原房产证作废,接下来,再拿着土地证原件才能去补办房产证。显然,对于手上一本证也没有的陈晓红来说,办出房产证的手续肯定也有问题。

  但陈晓红的三证确实就这么办出来了。拿到三证的陈晓红,将房子挂在良渚的一家房屋中介,直到叶建丽夫妻俩买下这套房子。

  对此事,陈晓红又有什么说法呢?

  “我去年年底还能跟陈晓红联系上,现在打电话再找不到人了。”叶建丽拿出陈晓红给她发的最后一条短信:“小叶不好意思,为了我的安全考虑,我不能去(记者注:陈晓红本来答应一起去房管所说明情况,后来变卦)。”

  记者也多次试图联系陈晓红,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拿了近百万元房款的陈晓红,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而她的公公婆婆和丈夫,因为害怕鸡飞蛋打,强行阻拦着叶建丽夫妻俩装修房子。

  记者手记

  在调查清楚这个曲折狗血的事情之后,我真的很无语。

  先来说说瓶窑房管所。且不论其有无能力审核公证书的真假,2005年将房产证做给许柱超,2010年却又补给了陈晓红,理由是电脑故障,实在过于牵强。原始凭证书面资料难道都在电脑里?在补证环节上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其次是许柱超。用假公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也不对。当时应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自己对所涉房屋的所有权。如今也不会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一直没露面的陈晓红,在明知实质上对房屋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依然以所有权的名义出售,按照律师的话来说,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拿了钱走人,留下一大摊子烂事,让其他人伤透了脑筋。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认为,许柱超无权阻止叶建丽装修,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叶建丽。“不管故事有多纠结,只要叶建丽在买房时是善意的,是支付合理价格的,法律就会保护她这种善意取得行为。”

  到底是谁的错?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人,但凡有一方有点责任心,都不会出现这种令人无语的结果。只是,每个环节都有人给自己行了方便,最终造就了这个比小说还离奇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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