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个月 到手的房子又飞了
来厦务工的王先生,于1月初通过征厦房产买了一套次新房,当时房子仍是期房,并未办理产权证,故王先生交付了定金,待产权证办理下来再过户。
但出乎王先生意料的是,厦版“国八条”于2月21日颁布,“厦八条”第六条中规定:对能够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及已经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
此项政策的颁布无疑给王先生带来了严重一击。因王先生并非本地户籍,名下又已拥有一套住房,1月份所买的二套房实属个人改善型住房。对此,王先生前往征厦房产寻求帮助,但换做是谁也不敢冒政策之大不韪。王先生所购买的二套房,就因为无法过户,看似快到手,却因政策出台而鸡飞蛋打。
过户不成 定金也难拿回?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放弃相中的房子。但2个月前所付的房屋定金,难道也要因为这突来的政策,而打水漂吗?
王先生找到征厦房产,寻求能通过中介公司找到卖家,拿回先前所付的定金。征厦房产工作人员帮其联系了卖主,但卖主却表示合同已签,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责任,所付定金没理由退回给王先生。
经过征厦房产的多次中间协调,这起纠纷仍旧没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王先生决定起诉卖主,要回定金。
律师解答: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前多下功夫
就此现象,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林家年律师。林律师对此纠纷表示:“首先应该看买家是否真的有意愿购买此套房。如果有意愿,应向卖家发函表示购房意愿,并要求对方处理过户问题。如若不成,双方可协商退还定金问题。”
同时,林律师给购房者提供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有必要在合同中提及不可预见因素,如政策调控变化等。并针对这些因素制定一套处理方案,以便之后发生纠纷时,寻求利益的维护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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