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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尚未成交 中介竟然向客户索要佣金

2011年01月16日 10:38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福州的楼先生和房产中介在去年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然而办理过户手续前,卖方突然变卦,以房价上涨为由毁约。然而令楼先生郁闷的是,中介竟然要从卖方赔付给自己的毁约金中扣除佣金,“明明是对方毁约,房子没买成,怎么变成是我付佣金了?”

  卖家临时毁约

  楼先生去年看中了位于台江区同德路的一套二手房,并在9月底与中介方福州佳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佳盟公司)以及卖家三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2.5万元的定金和8.8万元的房款。

  去年11月8日,楼先生说中介让自己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因为官司原因被冻结了,不能交易。几天过后,楼先生被中介告知房子已经解冻,中介方再次通知自己前往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楼先生准备办理手续前的两天,卖方突然变卦,不肯卖了。“我打电话问房东什么意思,好歹给个数目嘛,加多少也好商量。”楼先生称房东以房价上涨为由,不肯按照合同买卖,愿意按照合同归还定金,并赔偿2.5万元的毁约金。

  佳盟公司随后要求从2.5万元毁约金中抽取5000元的佣金和评估费,这让楼先生很是纳闷,“为什么没有成交,还要收我佣金?”

  中介称按合同行事

  佳盟公司负责楼先生此起交易的工作人员林明昨日向记者表示,当初三方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明确规定,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要向对方支付2.5万元的毁约金,而中介公司到时候将从违约金中抽取佣金和服务费,“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

  林明表示,原本的佣金是要按照3%的比例抽取的,按照楼先生交易的房子,应该要收取2.1万元左右的佣金。“无论交易是否达成,我们都要收取佣金的,我们已经是让各方都退一步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上的条款从毁约金中收取佣金无可非议,并且已经尽量让双方协商,各退一步,楼先生毁约金要少点,“我们佣金也少收点”。

  “如果说楼先生觉得5000元还不肯给的话,我们也不给他面子了,我们就要他付全额的2.1万元佣金了。”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楼先生对5000元的佣金有异议,那公司可以选择让楼先生支付全额的佣金,如果对方不服,可以选择法律途径去解决。

  律师:未成交,中介不该扣除佣金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蔡思斌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中介公司与楼先生签订的合同中,中介从违约金中扣除佣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蔡律师表示,中介方从楼先生获赔的违约金中扣除佣金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法定的获赔权,楼先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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