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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租户签了合同还被赶

2010年11月23日 11:45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我租了一间店面,和产权人签了合同,没想到又来一拨人说要向他们租才行,还把店里的桌椅扔了出去!”昨日上午,黄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是因为该店面的产权人和他人存在合同纠纷所致。

租户:签了合同还被赶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前往会展南五路调查此事。黄先生拿出一份合同告诉导报记者,他租的是会展南五路13号店面,用来做房产中介生意,产权人是“鑫泰山”公司,他们签了一份合同,租期是到2011年12月31日,租金每个月3000多元。

    黄先生表示,昨日上午10点多,店里来了3名男子,强行将店内的桌椅搬到店外,导致一些办公用具被摔坏,“他们还把店里的人拉出来,说要租的话得和他们签合同才可以”。
    黄先生说,这个店面已经被锁起来,他们现在无法正常营业。

商家:两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黄先生说,将他们赶出来的,是“汇宏达”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导报记者找到该公司了解情况,一位也是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鑫泰山”公司的确是产权人,但是这家公司在2009年的时候,已经将包括这家店面在内的一百多间店面打包租给他们,合同期是10年。因此,他们拥有店面的使用权,对方要租的话应该找他们签合同。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又联系上了产权人 “鑫泰山”公司,该公司的刘小姐表示,他们和“汇宏达”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双方签合同后,对方迟迟未按约定交100万元的保证金,而且也没办理好抵押,根据合同条款,他们有权收回店面并出租。目前,两家公司正在为此事打官司。

律师:产权人应担违约责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黄先生与“鑫泰山”公司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现在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鑫泰山”公司在前一租赁合同未合法解除之前即再次将店面出租,应认为是“鑫泰山”公司违约,黄先生可以要求“鑫泰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汪长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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