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车位销售新规落地施行最新情况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5月31日印发《漳州市车位(车库)销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车位(含车库,以下统称车位)的销售及备案等工作。
根据《若干措施》规定,建筑区划内所有房产完成首次登记(以下简称“房产首登”)前,每套住宅业主可购买产权车位不超过2个,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业主也可按规划配置比例购买相应数量的产权车位;房产首登后,对扣除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实施细则》在《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在扣除按照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未销售房屋预留可售车位数量后仍有剩余车位可销售的,建设单位在房地产项目现场、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业主群及当地主流媒体等媒介通告60日后,可向建筑区划内业主出售剩余车位。剩余车位销售完后,则恢复执行房产首登前的车位可购数量规定。
目前,新规落地实施近三个月,成效初显: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在完成车位再销售备案相关手续后,通过闽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小区物业服务区公示栏以及业主群,先后发布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车位销售通告。截至8月15日,漳州市区共有符合条件的7家开发公司、9个开发项目发布剩余车位再销售通告,目前均在公示期内,待公示期满,预计盘活可售车位约4600个。
开发企业通过《闽南日报》发布车位销售通告
已发布车位销售通告的项目中,有三个项目即将于本月结束60日公示期,届时,开发企业将按需出售剩余可售车位,有意购买车位的业主可留意相关公告,若有需求可向开发企业咨询。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市房产交易中心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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