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支持职工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的请示》进行批复,延长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为便于政策落实
更好地回答广大缴存职工关切的问题
避免政策执行上的偏差
现就此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原文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全市一致不低于30%;而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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