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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官方解读!在漳州如何用公积金“追加首付”或“支付首付”

2022年11月21日 16:29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1112 次    0 条评论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原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追加首付”的方式上,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之需,新增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方式。那么,如何区分及利用“追加首付”、“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

一、什么是“追加首付”?

追加首付指:申领人购买已备案并按规定首套房已支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已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房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该套房的追加首付款。

二、什么是“支付首付”?

支付首付指:申领人在本市购房且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并签署《承诺书》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作为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三、两者的区别?

“追加首付”、“支付首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追加首付”可以减少贷款金额,减轻还贷压力;“支付首付”可以减少购房首付款的筹集,减轻购房压力。具体区别如下表:


成果

今年5月16日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以来,惠及2843人,提取公积金35014.45万元,支持购房2024套、面积28.90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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