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芗城区修订了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
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为期3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文规〔2022〕4号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核定的《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的意见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9〕63号)进行了修订,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表
备注:
1.店铺夹层和二楼营业店铺按临街店铺1/3换算。
2.本表格末列举内街店铺按沿街店铺1/2换算。
3.商场非临街店铺按临街店铺60%,二层店铺按临街店铺1/3换算。
4.两面临街店铺按同地段(价高一面)店铺交易基础价格上浮10%。
5.店铺进深超过15米的按同地段店铺交易基础价格向下浮动10%(双面临街除外)。
6.下沉式店铺按同地段店铺交易基础价格的2/3换算。
7.本表格未列举店铺按周边地段店铺交易基础价格20%内浮动。
8.个别路段因特殊情况,波动较大,需要微调的,税务机关可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商定。
9.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适时对商业店铺交易基础价格作出调整。
10.本表格基础价格只作为税务部门核定商业店铺交易计税依据,不作为其它用途。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文规〔2022〕5号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核定的《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9〕64号)进行了修订,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表
备注:
1.店铺夹层和二楼营业店铺按临街店铺1/3换算。
2.本表格末列举内街店铺按沿街店铺1/2换算。
3.商场非临街店铺按临街店铺60%,二层店铺按临街店铺1/3换算。
4.两面临街店铺按同地段(价高一面)店铺租金基础价格上浮10%。
5.店铺进深超过15米的按同地段店铺租金基础价格向下浮动10%(双面临街除外)。
6.下沉式店铺按同地段店铺租金基础价格的2/3换算。
7.本表格未列举店铺按周边地段店铺租金基础价格20%内浮动。
8.个别路段因特殊情况,波动较大,需要微调的,税务机关可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商定。
9.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适时对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作出调整。
10.本表格基础价格只作为税务部门核定商业店铺租金计税依据,不作为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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