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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3月30日起,开始登记!

2022年03月30日 17:56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1906 次    0 条评论

漳州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满足群众对于居住权的登记需求,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自2022年3月30日起在市本级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便民须知

求解答!!

问:什么是居住权?

答: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答: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01、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02、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03、 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问:居住权首次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答:

0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居住权)

02、 身份证明

03、 不动产权属证书

04、 居住权合同(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

05、 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

06、 生效法律文书(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提交)

07、 在抵押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

备注:第4、5、6序号,根据居住权设立情形选择提交。

问: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继承、出租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权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是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其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一般情况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问: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及注销登记。

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问: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 (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可携带身份证明、证明有居住权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至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办理。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

电话:0596-2072347 2066973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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