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规定。我委拟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制定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中:15500元/生·学年
初中:12400元/生·学年
小学:8700元/生·学年
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教学质量等因素,实行优惠。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6人间:1300元/生·学年
7人间:1120元/生·学年
8人间:980元/生·学年
10人间及以上:780元/生·学年
以上拟制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均含加装空调和水电费,不得再向住宿学生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收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执行范围
辖区内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
四、征集意见时间与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来信:请寄至漳州市政府大院漳州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收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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