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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我市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

2019年04月04日 09:13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4359 次    0 条评论

  为确保企业和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组织由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游庆文讲解2019年增值税减税政策,所得税科副科长张志明作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解读,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曾奋强介绍地方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附加”减税降费政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林琳讲析社保费、残疾人保障金等非税政策的全方位业务培训。培训在市税务局机关大会议室举办,并通过视频向全市税务系统同步播放,让全体税务人员练好内功,更好地宣传辅导纳税人。3月28日,南靖县税务局联合南靖县住建局举办我市首场针对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的业务培训,税务和住建局干部及纳税人70余人参加。

  全市从市到县、区经请专家、业务骨干组织的轮番施训,有效地促进每位参训者系统掌握增值税等税种和社会保险费的减降优惠政策,熟练纳税申报操作,以更优质、更精准、更高效保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收获沉甸甸的“减税降费大礼包”。

  减税优惠政策问答

  这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在上述减税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这次普惠性减免政策。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在减征20%的基础上再减征50%。

  (石穗宗 陈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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