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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保体制改革 九大“红利”与你相关

2018年08月24日 11:31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2013 次    0 条评论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8月23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漳州市政府关于市级统筹医疗保障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在市政府报告中,晒出医保机构成立一年半以来医保改善民生“成绩单”。
 
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范围扩大
 
2017年10月起,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使用药品耗材目录由588种增至31087种,诊疗项目由12005种增至14225种,患者医保补偿待遇自然提高5%左右。
 
部分普通门诊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
 
2017年10月起,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一级公立医院及公办村卫生所门诊就医,目录内费用按一定比例补偿,单次(日)封顶50元,年度累计封顶职工医保500元,城乡居民医保400元。
 
列入统筹基金补偿的特殊门诊病种数增加
 
特殊门诊病种数由原来的20个左右增加至35个,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统一执行,参保人反映强烈的慢性病毒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多发慢性病统一列入特殊门诊病种范围按规定给予医保补偿。
 
适当提高医保住院补偿比例、降低医保住院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到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各地按50%左右统一提高到63%;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二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300元,其中重症精神病、结核病在指定定点医院诊疗不设起付线。
 
灵活就业人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
 
今年9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医保的女职工,不论有无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人生育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
 
36个国家谈判药品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7年9月1日起,将醋酸阿比特龙片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列入我市医保目录,执行待遇高于省本级,省本级规定个人先行自付40%后进入医保按政策报销,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这36种价贵质高药品,用于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分别可以获得90%或100%报销,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负担。
 
对精准扶贫对象实施医疗叠加保险补助
 
2017年7月1日起,对精准扶贫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施两道叠加保险补助,“第一道”:对目录内医疗费用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报销比例上线为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第二道”: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劲癌等13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医疗费用经医保政策各种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分目录内外),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城乡居民不受户籍、时间限制可随时参保
 
2017年10月起,将在漳州长期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有居住证未稳定就业等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参保人员错过集中缴费期,也随时可以参保,缴费起经过50天等待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管理更加便民
 
实行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和就医费用共济办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绑定的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和支付就医费用。
 
今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取消日限额(周限额400元不变);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在个人账户留足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本人和直系亲属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十九大报告“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继续做好控风险、建机制、惠民生工作,构建更加优化的多层次医保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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