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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租房获保护

2017年05月25日 12:54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漳州住房租赁期多在1年内,长期租赁住户较少。

    5月19日,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从国家法律层面对住房租赁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均进行行为约束,对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均做出规定,以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对住房租赁和销售进行的规范。由于住房租赁涉及许多人的切身利益,该《意见稿》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那么,今后住房租赁和销售能否更加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能否得到更好保障?《意见稿》能否给漳州租赁市场带来全新的面貌呢?

    政策:租房者获多项政策保护

    《意见稿》主要涉及7项“不得”,3项“权利”及1项“鼓励”。7项“不得”,即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用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出租人收取押金,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有拖欠租金、擅改结构等情形的除外;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项“权利”,即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出租人欲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凭合同申领居住证,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1项“鼓励”,即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同时,对房产中介,规定十一个“雷池”,对存在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等行为的,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地方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通过并开始实施后,可能需要经历一段调试期,需要与各地实际结合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漳州有关部门也根据国家规定,正在研究适合漳州市场的行业规范条例,预计过一段将会出台。

    据了解,当前漳州租赁市场上,租房者了解租房信息主要通过中介机构做中间人牵线,或是出租人自己在小区、网上招租两种渠道。与部分一线城市租房比例达到60%以上不同,漳州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较低,流动也频繁。中介从业人士介绍,市区租赁市场正常合同签订期限多在3个月到1年,超过一年的比例比较少。这几年来,市区房租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近来受整体楼市趋冷影响更是出现小幅度下滑的现象。

    已在市区工作五六年的小陈表示,自己尚未结婚,目前还是以租房为主,身边有些朋友也是住在单位宿舍或者自己在外租房。总体上感觉租房选择余地还是比较大的。在一个地方住习惯了,乐意续租,不喜欢搬来搬去,房东也喜欢固定点的租户,这几年没怎么涨租金。

    出租户小林则表示,今年市区租赁市场有点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自己在胜东广场的房子去年租金还在1300元/月,今年租金已降到1250元/月,还招不到人租。《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出台后,将倾向于选择有固定工作的租户,租期长一点省得经常麻烦。

    ■记者 程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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