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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户籍新政策 购建房户口迁移规定放宽

2015年12月09日 17: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娃要随爸姓?还是要跟妈姓?抑或可以自己选择他姓?这要是换在之前,可真是个问题,还记得漳浦一个小孩,不跟父母姓跟爷姓的新鲜事吗(本报10月23日曾作报道),几经周折后,才确定了姓氏。

  不过,从前日起,随着漳州警方出台多项户籍新政,这个问题终于不再是问题了,要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者不违反公序良俗,可以在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申报。

  昨日上午,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陈和水,详细解读了此次新政,漳州警方力推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调整了市区、城镇迁移落户准入条件,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市民化。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先睹为快。

  变化一

  放宽户口迁移准入条件

  扩大、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落户对象范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不受“父母须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的对象范围从“未满十八周岁”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已婚子女投靠城镇居民父母”由原来“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放宽为“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无其他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有效户籍信息”;

  “(外)孙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由原来(外)孙子女已在其(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中小学校就读”放宽为“幼儿园或中小学校就读”;

  离婚子女不符合投靠父母迁移条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无房的,可迁移落户至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变化二

  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更方便

  对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者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出生申报户口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直接办理出生申报。

  婚生未落户子女的父母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地址为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

  非婚生未落户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亲(母亲)已另外组成家庭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

  非婚生子女随母申报户口,《出生医学证明》姓氏随“父亲”姓氏的,先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姓氏申报户口,然后更改为随母亲姓氏,不需当事人到医疗卫生部门重新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变化三

  购建房户口迁移规定放宽

  取消“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

  购建房屋户口迁移范围由原来“住宅用途房屋”放宽到“包括商业用房(落户地址为所购商业用房地址)”;

  增加了“购建房屋,产权人不申请迁移落户、经产权人同意,或产权人已死亡的”,产权人直系亲属迁移落户;

  “二手房户口迁移”取消原来“房屋地址上户籍人口已全部迁出(注销),才能迁移落户”规定,新产权人可直接办理落户;

  “购建房屋共有产权”的,具体迁移落户人由原来共有产权人“协商并公证”改变为“协商并共同到户籍窗口申请、确认”,无需再办理公证。增加了“房屋拆迁安置落户”规定,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已死亡或出国(境),被拆迁房屋地址上有效户籍人口实际居住拆迁安置房的,可迁移落户拆迁安置房。

  变化四

  户籍管理服务更加便捷

  ●简化办事程序:

  各类户口迁移申请原则上不需派出所网格民警调查核实,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或直接呈报审批。

  家庭户户籍信息为久居,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限制,符合分户规定的,可申请办理分户。

  死亡户口注销申报义务人提交《火化证》或村(居)委会证明材料,作出书面声明,不再需派出所网格民警调查确认,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省内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直接申请网上迁移落户,不必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

  ●利民便捷服务:

  公民办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统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的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

  公民家庭成员在购建房、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申请中,根据相关户口迁移准入条件规定可依次申请,能合并办理的予以合并办理,不必分开申请;

  对外来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通暂(居)住登记办理“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服务;

  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迁移、企业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的,提供便捷落户通道。

  ●精简业务材料:

  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有记载家庭关系或户籍变动情况的,不需当事人另外提供;

  省外户口迁入的,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信息为准,不需申请人提供省外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取消户口申请中未婚证明材料要求,由户籍窗口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

  全面取消户口申请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确有必要核查的,由派出所网格民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海都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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