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提高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
漳州市政府办昨日印发关于提高漳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提标后增加的资金从7月起发放,10月底完成发放工作。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人均补助水平按照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6%同步提高。
今年7月,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的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相应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7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2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和常山开发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20元/人·月提高到492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20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全市2014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267)的70%核定,提高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6487元/人·年,即541元/人·月。
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是:芗城区为7559元/人·年,即630元/人·月;龙文区为8491元/人·年,即708元/人·月;龙海市为7166元/人·年,即597元/人·月;漳浦县为6856元/人·年,即571元/人·月;云霄县为5720元/人·年,即477元/人·月;东山县为7467元/人·年,即622元/人·月;诏安县为6017元/人·年,即501元/人·月;南靖县为6303元/人·年,即525元/人·月;平和县为5367元/人·年,即447元/人·月;华安县为6012元/人·年,即501元/人·月;长泰县为7715元/人·年,即643元/人·月;常山开发区为5720元/人·年,即477元/人·月;台商投资区为7166元/人·年,即597元/人·月。(记者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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