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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今起推广至全省 正式实施“一照一码”

2015年10月04日 09:48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3122 次    0 条评论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执行约半年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扩展到全省。记者昨日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10月1日起,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明年底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 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企业登记时,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三证合一”(三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也就是说,今起,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改为一次申请。由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无须再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先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的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不过,此次新规出台后,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具体实施时间,将等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 未换发证照将失效

  那么,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换照时,该如何处理呢?

  据了解,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明。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将失效。

  “自贸试验区的作用就是将简政放权的做法进行试验,视情况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省自贸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贸试验区内的口岸通关“一关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改革事项已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今后还有更多改革事项有望推向自贸试验区外。(记者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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