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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施行新规定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2015年08月18日 11:09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2880 次    0 条评论

  (海峡导报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名称应当反映所属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并与已登记的行业协会名称有明显区别。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域、行业性质,并以“行业协会或商会、公会”字样结束。非全省性行业协会名称中不得有“福建”“八闽”“全省”等字样。

  《办法》还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职能范围内的职能转移至行业协会,实行有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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