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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增惠民个税征收选项 二手房交易或省数万元

2015年07月23日 15:44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5262 次    0 条评论

  新增按全额2%征税选项 每笔或可省数万

  “二手房缴税可以自由选择征收方式了。”近日在漳州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成功进行二手房交易的黄女士兴奋地向记者反映,相较于此前二手房转让按20%差额征税,现在新增了按全额2%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选项,在窗口办理交易时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由选择,“这样一来咱们老百姓能节省下不少开支,实在是惠民的大好事。”

  据悉,此次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自7月13日起在漳州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试执行,7月13日之后二手房交易未过户的市民,若不符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且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在交易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按照全额2%征收率计征。满足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粗略地进行比较:拥有多套住房的市民林某,在7月15日出售购置于2004年的原值约40万元的住房一套,取得卖房收入100万元, 由于原购房时间太久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申请按照其住房转让收入全额100万元计算应纳个税额,具体税额为:100(万元)×2%=2(万元)。

  对同一征税对象林某,如果按照20%差额征税方式,则需要缴纳(100-40)×20%=12(万元)。这两种缴费方式的税额差距悬殊,按照新的优惠政策可以节省下约10万元的交易成本。

  事实上,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虽然税务部门是向卖方征收交易收入后所产生的差价中的一部分作为税收,但是卖方通常都会把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置业成本中,从而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增加。此次优惠新政出台后,市民不仅多了一个可自由选择的个税征收选项、减轻了换房成本,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热、拉动需求进一步释放。

  选20%还是2%

  可依条件自由切换

  记者在漳州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看到,来纳税的市民若选择按照全额2%征收率计征,需要递交一份《纳税申报声明书》,其中标明了纳税人姓名、交易房产具体小区及楼栋室号等信息。缴税大厅内人潮涌动,前来办件和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了解到,新政试执行后窗口日均收件量明显增加,最高峰日均可达80件。“虽然工作量加大了很多,但是看到来办件市民脸上欣喜的表情,心里还是暖暖的,很开心。”窗口工作人员说。

  漳州正和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胡岩峰告诉记者,今年4月“漳八条”中将征收二手房营业税的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后,市场成交量直线上行。本次出台个税惠民政策的消息发布后,更是叫好声一片,“动辄上百万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按照不同计算方式差额可能会高达十余万元,这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真不是小数目。”来自芗城区的吴先生喜滋滋地告诉记者,他刚刚成交了一套位于胜利东路的二手房,“个税省了好几万呢,真是赶上好时候了!”

  由于2010年以前购置的房屋增值幅度较大,现行交易时按差额缴税的费用会相对较高些,此时市民若选择按照新的优惠政策以总价缴税相对可省下不少交易成本。而对于近5年特别是三年期内的二手房转让,两种缴交方式的个税额度差距并不大,市民可以继续按照20%差额征收的选项进行缴费,其中二手房交易基础价格根据现行规定按不同档位的标准执行,具体可咨询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

  ■记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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