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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房补交土地款可上市

2015年04月24日 10:47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昨日,漳州市政府正式印发《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个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均为五年。

  与2012年7月出台的三个暂行办法相比,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在契税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同时明确了中等收入(财产)家庭的标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还对优抚对象、环卫工人、老年人给予优先考虑,同时明确具备一定条件的在市区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外来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漳州市区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办法》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同样规定是实行政府定价,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

  此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在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芗城、龙文区所辖区域内稳定就业的非芗城、龙文区户籍人口的人员。

  要求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已在市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家庭申请的,年收入低于6万元、财产低于10万元;单人申请的,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年收入低于4万元、财产低于6万元。

  明确中等收入标准

  《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市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与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明确了中等收入(财产)家庭标准,即按照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认定;个人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

  住房困难指的是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保障房补交土地款可上市

  《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后,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购房人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

  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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