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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多种类型电价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2015年04月21日 10:05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3532 次    0 条评论

  (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4月20日起,我省将调整多种类型的电价,其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降低2.42分钱/千瓦时,但全省居民电价保持不动。

  通知明确,降低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降低3.04分钱/千瓦时。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为0.407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全省居民、农业电价和趸售县电网丰、弃水期电价保持不动,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降低2.42分钱/千瓦时。各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过渡期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同步降低2.42分钱/千瓦时。全省单台容量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电价降低2.42分钱/千瓦时。

  取消趸售县电网部队用电单列价格,改按相应电价类别执行。逐步取消全省化肥生产电价优惠,2016年4月20日起改按同类别非优待电价执行。

  规范我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规定,从在省电网环节征收调整为主要在全省终端售电环节征收。

  规范我省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统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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