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漳州住房公积金根据新政做出调整。
这是近期继国家、省出台相关房产新政后,漳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显示,首改房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异地限购政策放开,二套房贷首付最低可降到四成等。
首改房享首套房优惠
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被征收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也可认定为首套房。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取消异地购房限制
在漳州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同时,新政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港澳台的机构、个人在漳州行政区域内购房不受限制,不需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不含港澳台)机构、个人在漳州行政区域内购房不受限制,不需提供“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此外,新政还有一处亮点,即购买店面等商业用房可以办理户籍转移,具体由漳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业内人士介绍,漳州2012年曾出台政策,购买店面、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用途)房屋的,不予受理申请迁移落户,此番新政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用房进一步去库存。
90㎡以下首付降至20%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家庭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租公共租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交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一年提取一次。
此外,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货币化安置2学年内可在原片区就读
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学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手房满两年免征营业税
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各地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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