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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利率下浮或难实现 漳州房贷政策暂无变

2015年03月23日 16:0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成、鼓励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上周,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后,在各界激起一片涟漪。房贷新政将如何具体执行?目前我市房贷政策如何?记者咨询市区多家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了解到,无论是银行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房贷政策未有变化,房贷细则有待研究。

  公积金贷款 部分人群原来就是首付两成

  由于贷款利率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是众多缴存职工市民按揭贷款买房的首选。而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这部分群体来说,福利还是蛮大的。

  根据意见,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现在新规刚出来,相关细则须经市公积金管委会讨论研究,经市政府同意才可施行。”上周五中午,记者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时,他回复道,“这次意见首次提出了‘首改房’,肯定要详细研究,如果政策变更,会第一时间公布。现在仍按之前的政策执行”。

  该人员也介绍,对于意见中指出的“首付比例降至20%”,目前漳州小户型90平方米以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本来就是20%。而已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如果已使用过公积金且首套房人均面积超过35.41平方米,则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了。

  在贷款金额上,目前我市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

  商业贷款 利率下浮或难实现

  意见要求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则鼓励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本省银行中,除了漳州农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尚未在我市开展按揭住房贷款业务,其他本省银行及商业银行均表示,尚未收到有关通知,政策参照之前执行。

  不过有银行人士表示,即使确定实施新规,预计利率仍不会有大幅下调。“央行决定利率市场化后的几次不对称降息,贷款利率大幅下降,而存款利率下调甚小,再下浮贷款利率,存贷利率就要倒挂了。”有银行人士介绍,“目前漳州地区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为基准利率,预计会延续这个水平。” ■本报记者 洪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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