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从11月19日起一年内,在龙文区内的购房者,其子女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含第三年当年度)在区内就读小学,教育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其迁户口,可凭购房合同办理入学。其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新生可安排在所购房产的施教区内学校就读;其他年级插班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附近学校就读,确保龙文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子女有学可上。
根据《意见》,之前所购新购的商品房,“人户不一致”的,不在此次优惠范围内。也就是说,在文件下发前所签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小孩读书还是必须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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