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忠 黄安娜)市国税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今年前三季度,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面达98.5%,累计减少税收13211万元;而同期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新增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累计减税11676万元。两项合计减税近2.5亿元。
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5485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669户,占比12.20%;现代服务业4772户,占比87.00%;邮政服务业10户,占比0.18%;电信服务业34户,占比0.62%。
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实施。今年1月1日和6月1日,“营改增”又经两轮“扩围”,先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的最大作用在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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