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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可办机动车异地检验 共设15个“免检窗口”

2014年08月30日 09:36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2962 次    0 条评论

  有车一族注意啦!为更好服务市民,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近日,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推出多项车检便民新举措。

  机动车如何异地检验,“6年免检”是什么,就让民警——为市民解读。

  机动车可异地检验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漳州市已经开始施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异地检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全省通检,即在福建省外地市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免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车主可在市内任意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并直接在检验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周警官说,第二种是电话委托检。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长期在外省使用,车主无法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业务的,可通过电话办理委托异地检验业务。

  周警官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车主可以通过电话告知车管所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号码)、车号、车辆类型、受托检验地车管所名称、邮寄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邮寄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到车管所,车管所在收到相关证件复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委托检验业务并邮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

  在此,车管所还公布了电话委托检验业务的受理服务电话0596-2130016,以便市民办理。

  共设15个“免检窗口”

  2014年9月1日后,车管所将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免检。“针对这一便民举措,漳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各级车管所服务大厅及部分交通服务站开设15个核发检验标志服务窗口,车主可在‘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各服务窗口地址,并下载申请表格。”周警官向导报记者介绍。

  据悉,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要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便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车主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按原规定检验。

  便民提醒

  实施时间: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适用车型:6年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汽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王碧云 潘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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