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不少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些业主甚至按规定装修好,仍无法按时拿回保证金,而物价部门称此种收费为违规收费。(详见导报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8月2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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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是否可以收取?如可以收取,又该如何规范?8月27日,漳州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物管站等部门闭门交流看法,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漳州市物管站站长曾彩华说,从此前调研12个小区的情况看,大多业主不反对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些业主不按规定装修,甚至把土头垃圾等倒在公共设施上,装修保证金的收取,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当然,装修保证金能否收取,肯定是物价部门说了算。”曾彩华坦言,确实有个别小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不按时退还。“以后,物业管理协会有望出台示范性文件,就如何清退和管理装修保证金做具体规定,如物业没按规定清退,将面临处罚。”曾彩华说,同时,一经查实,该站也将对物业小区进行扣分。“从现有政策上看,装修保证金肯定不能收。”昨日,漳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接下去,他们将采取措施,要求物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针对个别业主反应强烈的小区,他们将联合市物管站等部门检查,并加大查处力度。(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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