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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沙土款”不得强迫交易 业主可向工商局投诉

2014年03月26日 17:15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4682 次    0 条评论
    商品房交房时,经常有这么一种现象,物业公司在递交房屋钥匙之前,总会要求业主缴纳“沙土款”,也就是必须向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指定的经营者购买沙土,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近日,常住厦门的张女士回漳州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就要求张女士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沙土费,合计1797元,并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3230元。张女士认为不合理,拨打12315投诉。

    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申诉人预交半年物业费1615元,并免收沙土款1797元。(通讯员 罗雪婷 吴文惠 记者 张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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