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几乎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不实行打表,价钱全由的士司机一口随意定。大年初二晚上8时许,市民余小姐从丹霞路移动公司门口乘出租车至胜利东路八达大厦,全程1公里多,出租车驾驶员开口要价10元。大年初三临近中午,70余岁的卢女士打的从益民花园前往新华东路家芗0596,路程约3公里,可拒绝打表的的士司机硬收了她15元。初五下午,长运集团退休职工陈先生打的欲去朋友家中聚餐,司机坚决不给他打表。迫于无奈,陈先生亮明身份对驾驶员说:“我与你们公司经理是老同事,如果你不打表,我即刻给你们经理打电话。”无奈,驾驶员才勉强打表。因这句话,陈先生一下子节省车费7元。
遭遇出租车不打表的乘客打电话(2071318)举报,但电话常无人接听。笔者也试着打了这个电话,的确无人接听。对此,消费者颇有非议,认为这个举报电话形同虚设,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取信于民。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