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工商局制定《漳州市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对此进行了细化。其他类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都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的住所。此外,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范本,只要写明场所具体信息,并有产权所有人以及使用单位签名盖章即可,大大简化了手续。
亮点1
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公司的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办法》对此详细规定,公司住所与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备案。公司变更住所之前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经营场所之前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公司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其住所与经营场所跨越不同县级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另行向经营场所辖区登记机关申办分支机构登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办理公司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也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办法》还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的住所。大大降低了办公司的门槛。
亮点2
住所登记不再提交房产证租赁协议
工商登记注册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办法》进一步规定,公司应当使用合法、安全、有效的固定场所作为公司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并对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登记机关对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必须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
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并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应同时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以往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租赁协议,还有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麻烦。但根据漳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范本,该证明只要写明场所具体信息,另外有产权所有人以及使用单位签名盖章即可,大大简化了手续。(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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