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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新版保障房细则出台 用地不得少于总量10%

2014年01月22日 10:40    来源:闽南新闻    点击:2836 次    0 条评论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漳州市合理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总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0%。

  2013年,漳州市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1379.6亩。

  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时提前介入,指导、配合业主组织好用地报件,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并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合并审批环节,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实现用地预审当天办结。同时,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到竣工验收,对土地供应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管,防止闲置和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确保保障住房惠及民生。

  漳州市保障房申请准入条件

  2014年漳州市新版保障房细则出台

  漳州市出台新版保障房细则,今年起实施,2010年出台的相关细则作废。相比旧细则,新版细则有许多变化:对保障性住房分类更加细致,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按照新版保障房政策的规定,申请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如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长期户籍以及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在2010年出台的细则中,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在教育部门人事管辖的学校、民办学校,地方成人教育或培训学校,幼儿园,省属学校等学校工作,且持有教师证的在岗教师,经部门确认后也给予加分。其他加分规定则不变。

  按照新保障房申请细则规定,有车族将不能申请保障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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