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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每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对此,福建将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惠民政策,在2014年1月31日零时至2月6日24时,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的通行费。(记者 林芹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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