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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重点开展机动车减排工作 "黄标车"两年内全淘汰

2014年01月13日 10:2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3078 次    0 条评论
     机动车减排是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领域,关系到“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实现。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根据意见,我市将于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据悉,“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5%左右,一辆“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至30辆“绿标车”的排放总量。

  在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上,我市还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在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上,经贸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及时做好回收拆解企业拆解车辆数数据核对工作。监督报废机动车依法交由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标志作废证明。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拆解台账。

  围绕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漳州将严格执行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未列入公告或公告撤销后销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规定,污染物排放水平未达国IV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汽车,不得转入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我市还提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采用工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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