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不大可能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到最后交易完成,这中间有一个时间差。正是这个时间差的存在,使得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不发生合同纠纷成了大问题。
正是基于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今年3月1日起我市规定二手房交易在送件时必须约定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买卖双方可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声明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房产因查封、抵押等原因无法过户,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房产自身的问题以及买卖双方个人信用的问题造成的资金损失,整个交易过程中所有的资金及权属风险均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希望通过交易保证机构来保证资金的安全,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交易保证机构作为保证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有关方面说,由于对新规不了解,等到送件时大多数人临时多是选择自行结算。
有关方面特别提醒,交易保证机构是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的机构,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如位于松柏大厦二楼的厦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就属于这类公司。交易双方一旦选择资金监管,这类公司将为双方全程办理交易过户和贷款手续,从网络签约开始到办理完产权证全程监控,充分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和交易过程的顺畅。市民若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或网上签约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案例警示
买方的风险
已支付房款却无法办产权证
2010年10月27日,赶着结婚的沈先生在厦门一知名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下与林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面积为96M2,价格为109万元。去年11月3日,买卖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登记手续,并递交了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所需要的资料。随后,沈先生将109万元房款全部付清。然而,就在新的产权证即将办出的前一天,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看着法院出示的查封函,沈先生当场傻眼了。原来,林某欠了别人20万元,被债务人起诉要求查封房子。他立即打电话找林某理论,可林某却人间蒸发了。
卖方的风险
房产已过户却拿不到房款
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雷先生,总价120万元,双方约定好雷先生付给张先生50万元的首付款后就过户,待到雷先生申请的银行贷款批下来后,雷先生付给张先生剩下的70万元房款。结果雷先生申请的贷款没有批下来无法支付尾款,而产权证已过户为雷先生的名字。张先生急需资金做生意,拿不到剩下的钱急坏了。 (陈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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